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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管理
1、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2、穿越、跨越公路修建设施许可
《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3、公路设施用地内修筑堤坝改造河床许可
《公路法》第四十七条
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行驶公路许可
《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5、超限运输许可
《公路法》第五十条
6、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标志标识以外设施建设许可
《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7、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8、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9、公路用地上树木更新砍伐许可
《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10、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交通局)
《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11、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核(交通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运输管理
12、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两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10条第二款。
1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含经营性、非经营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5条第二款。
14、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驾驶员的从业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9条第四款、第23条第三款。
15、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驾驶员的从业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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