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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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泉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阳泉市交通局

各县(区)交通局:
  根据“全国农村公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08年我省交通工作会议安排及《山西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单位的质量意识,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水平,经研究制订《阳泉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县(区)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活动方案,深入动员、认真组织,确保质量年活动取得实效。各县(区)制定的具体活动方案同时上报市局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OO八年五月八日

 

阳泉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水平,根据“全国农村公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08年全省交通工作会议安排,按照《山西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质量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农村公路质量年活动,提高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自觉性,提高贯彻执行农村公路质量管理制度的主动性,创新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制,实现质量意识明显增强、监管力度明显加大、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村公路质量年活动实施效果,市局成立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长:韩晋萍(市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曹继春(市交通局道路管理处处长)

  员:张  强(市交通局道路管理处副处长)

        王小靖(市交通建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王艾虎(平定县交通局局长)

        胡俊卿(盂县交通局局长)

        张英莲(郊区交通局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任:曹继春(兼)

  员:张  强 史怀宝 郝淑华 马丽萍 曹红梅

办公室设在市局道路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并及时做好质量年活动的收集和通报工作。

三、主要目标

1、建设质量目标

严格履行公路基本建设程序,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建设项目总体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85%以上,工程项目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资料真实完善,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养护质量目标

实现有路必养、有桥必管。县、乡公路和通村硬化路列养率达到100%,县公路年均好路率、年末好路率要分别达到75%80%,综合值分别达到6570;乡、村公路路面完好率达80%以上。桥梁监管率达到100%

四、实施范围及要求

2008年全市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危桥改造、渡改桥工程的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和列入通车里程的农村公路养护里程为实施范围。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都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劳动竟赛,并制定具体的质量年活动方案。

 

(一)建设单位

1、坚持公路建设“四项制度”,认真抓好质量的源头管理,必须与具有相应资质中标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合同。

2、建立健全“政府监督、专业抽检、群众参与、施工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责任档案,落实各环节的责任人,制定界面清楚、责任明确、控制严谨的质量管理制度。

3、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明确市场准入要求。

4、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上报工程建设有关信息。

5、保障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严禁擅自挪用、挤占工程建设资金。

(二)设计单位

1、设计单位必须具有与所承担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严禁无证承包、分包勘察设计任务。

2、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编制、复核、审核和批准制度,对公路工程设计质量负责。

3、设计单位必须认真做好设计的后续服务以及各阶段的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应派出技术过硬的设计代表常住工地现场指导和配合施工。

4、要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落实节约、环保、安全和耐久的要求,加强设计环节的管理,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

(三)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与承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经理部,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自检体系,认真执行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2、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审核图纸,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把好原材料进场关、施工工艺关和质量验收关,提高工程实体质量。

3、施工单位不得将承揽的工程施工任务进行转包和非法分包。

4、施工单位必须重视对质量通病的研究和治理,组织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所在岗位和工序的应知应会教育,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责任制。

5、施工单位应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各项预防和检查制度,防止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6、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要求严格执行监理指令,对监理下达的停工令必须执行。

(四)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必须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业务。严禁无证承担监理任务、出卖资质证书、转包监理任务。

2、按照监理服务合同规定向工程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并独立、公正、及时、有效地开展监理业务,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3、必须保证对建设项目重点部位、重点工序的旁站监理。对业务素质、敬业精神不能满足需要的监理人员要及时调换。

4、对不能履行施工合同、违反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施工单位,有权发出停工令,并建议项目法人将其清除出施工现场。

(五)监督机构

1、质量监督机构应抽调政治素质、技术业务合格人员组成专职监督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具体负责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建立满足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需要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质监机构能力建设,完善监督手段,完善质量检测手段。

3、负责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查处施工和监理单位及人员的违规行为,建立工程质量检查结果公布制度。

4、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不论规模大小,必须全部纳入质量监督范围,确保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五、质量年活动主要内容

1、全面完成全省农村公路养护观摩现场会任务

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建立以县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以公共财政为保障的管养资金渠道,以市场运作和群专结合的养护运行机制,做好一切准备,全面完成全省农村公路养护观摩现场会的各项任务。

2、组织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检查

结合农村公路建设进展,每年组织两次全市范围的工程质量检查,及时指导农村公路建设。

3、营造农村公路质量年活动舆论氛围

组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进行宣传报道,对农村公路质量活动重点报道,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质量年活动的重要意义,质量年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各单位也要利用标语、广播、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公路质量年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并积极投身到质量年活动中来。

4、坚持行业指导加大技术培训力度

适时组织对有关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以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公路建养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把农村公路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

5、评选质量年活动优胜单位和优胜项目

每年评选一个“优胜”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一个“优胜”养护质量管理单位和三个“优胜”工程建设项目。

(一)评比考核原则

采取县(区)推荐和市局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质量年活动的优胜单位和优秀项目(为起到示范推广作用,考核项目原则上不短于3公里)。同类工程项目归类进行评比。

(二)评比考核要求

推荐农村公路参评项目主要抽捡指标总体合格率达到100%,并实行招投标、社会监理、合同管理,无质量投诉举报和媒体负面曝光,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安全一票否决制和廉政一票否决制。

1)“优胜”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公路基本建设程序,维护

公路建设市场秩序,落实行业强制性标准、技术规程和省厅公路建设和质量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同步配套安保设施,无任何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2)“优胜”养护质量管理单位

要求养护责任主体明确化,资金来源稳定化,养护方式市场化,养护管理制度化,养护公路标准化。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

3)“优胜”工程建设项目

坚持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履约招投标要求的各项内容,把建设质量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加强施工安全监管,资料真实完善,附属工程齐全,工程质量优良。

各县(区)推荐两个县乡公路改造项目、两个通畅项目、参与工程质量管理“优胜”项目的评选。

六、质量年活动时间安排

农村公路质量年活动从今年开始,连续实施三年。质量年活动每年3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按动员、实施、总结评比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阶段:每年3月至4月底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区)交通局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布置质量年活动。

实施阶段:每年5月至10月底为实施阶段。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质量年活动。

市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县(区)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抽查。

市局道路处具体负责质量活动年各项活动的督导工作,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养护到位程度、质量进行抽验、核查。并做好活动期间相关情况的收集、整理和上报、通报工作。各县(区)要及时做好有关情况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总结评比阶段:从今年开始,每年11月,市局农村公路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平时检查情况以及年中、年末检查评比结果,按照定性评价、定量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各县(区)交通局报评项目进行评比。对优胜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如出现质量事故等严重问题的,除提出通报批评外,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扣除、停止拨付有关资金的处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